货车追尾致母女受伤 二审法院采纳代理律师上诉意见及代理观点 判决近90万元损害赔偿
货车追尾致母女受伤 二审法院采纳代理律师上诉意见及代理观点 判决近90万元损害赔偿 被告一方不服终审判决申请再审 省高院虽受理但未予支持 目前赔偿款已全部执行到位。
案情:
货车追尾致母女受伤 二审法院采纳代理律师上诉意见及代理观点 判决近90万元损害赔偿 被告一方不服终审判决申请再审 省高院虽受理但未予支持 目前赔偿款已全部执行到位。
案情:
合同订立、合同漏洞与合同欺诈
前言
原告主张雇员受伤损害赔偿,法院采纳被告律师
代理意见,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
同性恋嫉妒雇凶伤害致人重伤,法院采纳
律师辩护意见,从轻判处被告缓刑
原告请求特殊侵权损害赔偿,一审法院判决支持80%
二审法院采纳律师上诉意见,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
2003年9月,我市交通企业甲公司因资金困难,经上级政府部门研究同意,向交通企业乙公司借款N万元。借款时,双方未签任何协议,借款方甲公司给出借方乙公司出具借据一张,甲公司主管副经理在借据上签字承诺:“今借到乙公司现金N万元整,于2003年9月30日前返还。××× 年 月 日”。可是,到期后甲公司并不打算返还这笔款项。乙公司为要回借款,于2003年10月至2005年9月期间,曾多次派财务科人员到甲公司去催要,但每次甲公司领导和财务室负责人均以各种理由拖廷。2005年10月份,乙公司决定采取诉讼方式追索这笔款项,但当咨询律师后,方得知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,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形,乙公司若向法院起诉,法院肯定会作出不利的判决,根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135条、第137条的规定,法院将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,到时还会损失一笔诉讼费和律师费,乙公司只好放弃打官司的想法。